原来购买仿冒专利产品是侵权? 郑德春拥有实用的新型专利“穿墙对拉螺杆”,是在建筑施工中会用到的一种材料,与传统对拉螺杆相比,他的产品在
使用中可以为施工方节省大约50%的成本。2006年,郑德春为自己研发的这个新产品申请了专利,2007年初注册了商标,2007年底正式投产。 在此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市场上开始陆续出现侵权产品,他先后在西安、河北、山东等地发现使用仿冒该专利产品的单位。2010年,郑德春得知上海一家企业在西安西南郊的施工工地现场使用仿冒他专利的产品,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处人员也前往现场取证。之后,郑德春将上海这家企业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得赔偿损失3万元。 郑德春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80%的建筑单位和建筑劳务单位等侵权使用者,都不认为自己有侵权行为,“我又没有仿造专利产品,只是购买使用难道也侵权?”因为意识淡薄,不少侵权方在诉讼过程开始时很激动,经调解才慢慢明白一些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是造成不少侵权行为的原因。购买者的无知往往间接给发明人造成伤害,而自身也陷入侵权的危机。那如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呢?这是一条艰巨的路。 转载 盘古知识产权图书网 全球华人知识产权论坛 |